1—4月 在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讲话精神的感召下,出于对民办高等教育即将显露生机的认知,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决心进行创办厦门第一所民办高校的探索和试验。1993年1月下旬,他在《市政协1993年工作要点备忘》中提出要办八件实事,其中第一件就是“创办私立大学,93年夏季招生”。他还分别听取和征求了教育界人士蔡秋泉、张克莱、郭旭、陈章声、王建立等同志的想法和意见,并提出“依托政协,争取政府帮助,发动社会力量支持”的初期筹办方针,正式启动筹办工作。4月底成立筹备组,蔡望怀为召集人,成员有:柯雪崎、庄亨浩、庄威、陈章声、常勋、杨瑞华等。
5月 蔡望怀主席亲笔拟写《关于创办私立厦门鹭岛大学的报告》(附件一),呈送厦门市人民政府。报告提出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非营利(不谋取回报),走高等职业教育之路的办学思路和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改革构思,对华厦大学的筹办、创建和发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报告得到了厦门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和认同。
6月 受洪永世市长委托,王榕副市长召集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计委、教委、财政局、规划局、土地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办公会议,专门研究私立华厦大学的筹建工作,会议决定同意筹建私立华厦大学,学校建设用地将在“曾厝垵、黄厝划出的教育基地内统一规划安排”“学校的建设资金、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开办费以自筹为主,市财政适当给予补助”。6月1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办私立厦门华厦大学的批复》(附件二)正式下达,决定拨付30万元作为开办赞助经费;学校未获国家教委正式批准之前,毕业生在厦门市范围内承认其大专学历。至此,厦门市首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进入筹办阶段。
6月28日 私立厦门华厦大学简介向社会公布。简介突出了以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为导向的办学特点和以培养现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外向型应用型的专业人才的办学目标。
6月下旬 私立华厦大学董事会章程(草案)出台(附件三);章程就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校长职责,经费筹集和捐赠纪念办法等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学校的性质、定位和办学管理体制。
7月1日 私立厦门华厦大学临时校务委员会成立,常勋教授任主任。同月,临时校务委员会确定招生的专业为国际商务英语、国际商务、涉外会计,计划招收150名学生,面向现代市场经济培养外向型应用型人才。
8月30日 华厦大学筹备组向福建省教委呈送《关于申请筹建私立厦门华厦大学的报告》。
9月15日 厦门绿泉实业有限公司向华厦大学捐赠10万元。
9月15日-18日 省教委高教处副处长江爱华带领考察评估组对华厦大学筹办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认为华厦大学已具备筹建民办高校的基本条件。
9月21日 私立厦门华厦大学首届董事会成立。蔡望怀任董事会负责人,董事会成员有庄亨浩、柯雪崎、张奋生、常勋(附件四)。
10月5日 首届学生在租赁的厦门嘉滨小学校舍中报到,实到生数149人。当时厦门市民称它是“小学里的大学”。
10月12日 华厦大学董事会决定聘任常勋教授为华厦大学首任校长(华厦董教字〔93〕002号文)。
10月15日 常勋校长聘任原华厦大学临时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杨瑞华为华厦大学副校长。私立厦门华厦大学临时校务委员会撤销。
11月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办私立厦门华厦大学的批复》文件下发(附件五)。文件指出:私立厦门华厦大学为民办普通高等院校,由热心教育事业的海内外人士集资创办,厦门市政协领导,省教委管理,学校成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筹办期间,校名暂定为“私立厦门华厦大学”。
12月 香港李吉成教学基金会向华厦大学捐赠25万元人民币;厦门化工捐赠1万元人民币;蔡宝璇、蔡望怀捐赠5万元人民币,这是华厦大学收到的第一笔个人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