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大事记 >> 正文

1997年

2011年03月04日 10:13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2月  厦门市政协常委、香港宏雅集团董事长洪涛先生承诺捐赠500万元,做为支持华厦大学建设教学大楼等之用。首期300万元于2月18日到帐。
3月6日   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社会考试处徐沪生处长率调研组来校调研,考察办学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开展情况,对华厦大学第一次组织学历文凭考试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赞赏。
3月27-30日 国家教委成教司、国家考试中心在山西太原市举行“国家学历文凭考试工作会议”,常勋校长在会议上做了“民办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及提高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教学质量问题”的专题报告。
5月15日  福建省教委闽教[1997]高039文《关于同意私立福建音乐学院(筹办)等四所民办高校调整校名的批复》下发,“私立厦门华厦大学”更名为“民办厦门华厦学院”。
6月27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资助300万元用于华厦学院教学楼建设。
8月22日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学院捐赠50万元。
10月  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委员会授予学院“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 学院首次制定“工资暂行规定”。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收入相挂钩,与公办学校的制度脱钩,但应尽可能保证国家统一的基本福利待遇,个人工资收入与公办学校大体相当”的原则。但限于条件,筹办阶段整体工资福利待遇低于公办学校。
12月6日   学院从厦门一中“五三楼”迁入自建的曾厝垵新校园,结束“寄人篱下“的日子。为华厦此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华厦人在创业道路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是华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12月27日  学院举行首幢教学综合大楼落成典礼。厦门市市长洪永世,市政协主席蔡望怀,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杜明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明鑫,市政协副主席庄威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全院师生共600余人参加庆典。同日,厦门市教委向学院赠送6台彩电。

上一条:1998年 下一条:1996年

关闭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