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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2012年04月11日 10:36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各高等学校: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高校教师提出了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深入学习贯彻《规范》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贯彻落实《规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范》的重要意义
    高校是教育培养青年的重要园地,也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青年的重要阵地。高校教师是学生知识增长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生力军。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规范》是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背景下,在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出台的,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二、认真组织好《规范》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规范》的学习宣传,采取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举办师德论坛等多种形式,在全体教师中有效地开展《规范》学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要将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学习《规范》的重要意义,宣传学习贯彻《规范》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规范》营造良好氛围。要注意培养、树立和宣传《规范》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与模范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切实引导广大教师践行《规范》
    各高等学校要将贯彻落实《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或修订本校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要把“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细化为具体的教师师德行为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和表彰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各高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范》情况,于4月2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
 
附件: 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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