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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2012年12月24日 16:19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法办关于转发<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教普法办20122号)要求,现将《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以“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发动本地本校教育行政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登陆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等百余家网站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0

附件:《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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