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7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二、2014年元旦假期因工作需要,教职工未能及时调休,现安排4月8日(星期二)给予补休一天。 请各部门安排好有关工作并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稳定工作。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上一条:华厦学院2014年劳动节放假通知 下一条:转发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