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部)属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小学: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开展向盖军衔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闽委〔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校组织开展向盖军衔同志学习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我委厅思政处。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开展向盖军衔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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