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闽教监〔2014〕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厦委反腐办[2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直属学校(单位)落实情况请于2015年3月10前书面报告市教育纪工委(市教育纪检监察室),联系人:赵锴豪,传真:2135605,电子邮箱:924230936@qq.com。
厦门市教育纪工委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1、《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闽教监〔2014〕7号);
2、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厦委反腐办[2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