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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纪工委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

2015年04月29日 10:32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五一”假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和市委反腐办《关于“五一”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文件附后),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五一”期间廉洁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抓廉政教育学习
    4月24日,市教育纪工委转发了市纪委 市监察局《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厦纪综[2015]14号)》,对此,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要切实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正确宣传引导,加强节日廉政教育重申有关纪律规定,通过教育使上级有关节日廉洁自律规定,做到从皆知。
    二、严格执行纪律规定
    各单位对市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的节日自律规定要不折不扣执行,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绝不允许打擦边球、搞变通,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在实际行动中。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出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同时要对本单位的所有党员干部做到及时提醒告诫、督查落实。
    四、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市教育纪工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不力的,严肃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报通报曝光。

 

 

附件1:《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闽教纪工[2015]5号)
附件2:《关于“五一”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厦委反腐办[2015]6号)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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