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委、办、局党组(党委、党工委),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2015年4月29日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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