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8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学校2014-2015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 述
通过规范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保障等,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符合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要求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我校的民主管理水平,增强社会的参与和监督,促进我校的改革与发展。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开展校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办事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校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教务处(招生办)、学生处、图书馆、保卫处、各系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学校专门召开会议通报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会议明确,学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分工及有关事项,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承办本单位信息公开有关事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将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修订相关管理办法
学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修订了《厦门华厦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厦门华厦学院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及《厦门华厦学院办事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管理办法》共七部分、二十六条,通过修订其中的细节,进一步明确了我校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组织机构与职责、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和监督保障等内容。
(三)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
学校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华厦简讯、华厦微博、华厦微信、新闻会议、网络广播站和宣传栏等途径进行信息公开,在厦门华厦学院门户网站开设校务公开专栏,通过网站发布我校的党务和政务主动公开的内容;同时,还利用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学校信息公开服务进行咨询。充分利用校园网信息平台,招生期间在学校网站主页增设“考生报考”信息专栏,进一步方便了广大考生获取学校报考方面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校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本学年度学校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资源,主动公开各项工作信息,其中通过学校网站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共200余项;编辑印刷华厦简讯8期,每期500份;编辑印刷华厦青年7期,每期1000份,并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及兄弟院校邮寄;出版华厦学院教学研究通报3期,每期印刷300本;出版学生工作通讯4期,每期200本,邮寄到各大合作院校;主动向全国各大媒体、报纸、网站发布学校重要新闻20余篇。
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清单》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中(1)(2)(4)(5)(6)均有公开,(3)项正在完善中;
2、招生考试中(7)(9)(10)均有公开,因我校今年5月份刚升格为本科院校,所以(8)(11)(12)(13)(14)我校暂未涉及;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中(15)(16)(18)(21)均有公开,(17)(19)(20)因财务信息整理中,未公开;
4、人事师资中(22)(24)(25)均有公开,(23)(26)学校2014—2015学年度无上述事项;
5、教学质量信息中(27)(28)(29)(31)(32)(33)均有公开,因我校2015年9月才开始招收第一届本科生,所以(30)(34)(35)我校暂未涉及。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中(36)(37)(38)(39)均有公开;
7、学风建设信息中(40)(41)(42)均有公开;
8、学位、学科信息中,因我校今年刚升格为本科院校,所以(43)(44)(45)(46)我校暂未涉及;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中(47)有公开,因我校无此类学生,所以(48)我校未涉及;
10、其他中(50)学校自建校以来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但各种突发事件预案有公开,(49)无此情况。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等有关信息情况。包括2014-2015学年度学校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学校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项制度、重大决议和决定。
2、关系教职工、学生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有学校各类招生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及执行情况等招生信息;学生秋季收费、评奖评优、奖学金、助学金总额及分配方案,减免学杂费的条件及名单以及毕业生就业服务等信息;教职工招聘情况、职称评聘、晋级晋职、干部任前公示情况、任免决定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学校科研科申报、科研奖励制度和科研项目结果等科研管理信息;后勤工作有关学校工程建设或修缮招投标情况、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公示等财务信息。
(1)人事工作信息
第一, 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按照学校《厦门华厦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对干部任用人选在校园网向全院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有效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满意度。
第二、公开人事招聘工作信息。根据学校需求及各部处用人计划,及时在厦门市人才网、学校网站发布人事招聘信息,并组织学院有关单位参加求职者面试工作,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用,充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性。
第三、公开人事制度信息。根据学校人事工作需要,及时公开干部任免、考勤考核、绩效奖励等有关制度文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充分提高学校人事工作执行过程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四、公开教职工考核结果。在制定并充分公开教职工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坚持根据每学年实际情况公开学年度考核意见,对教职工考核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及时公布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确保考核工作全程的公平、公开、公正。
(2)招生工作信息
招生录取过程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六公开”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分数线和录取信息等都在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等网站上公布,每年还组织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现场咨询会,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现场回答考生咨询,分发招生宣传手册,为社会提供政策咨询,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帮助,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得到落实。
第一,制定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在章程中对招生录取原则作详细说明,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阅读招生宣传手册、浏览学校招生网站获取信息。
第二,本科、专科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后,报送至各生源省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通过指定形式对考生公布,同时,学校通过招生网站和招生宣传手册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三,为让考生及时了解我校面向各省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征集志愿时间、录取状态、录取分数线、通知书邮寄等情况,我校招生信息网滚动发布消息,方便考生查询。
第四,为解答考生疑问,学校向社会公布考生咨询电话、网络咨询平台、微信平台,建立招生咨询处,专门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访等工作。
第五,通过厦门日报、海峡导报、海峡都市报、闽西日报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第六,明确录取工作流程及相关责任人,录取现场实行全面封闭管理。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小组实行“全程参与、重点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并对录取结果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规定,杜绝舞弊行为,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放心。
附录:普高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内容及公开渠道
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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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招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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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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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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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名、学校层次、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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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我校校园网、我校招生信息网、我校招生指南、福建省阳光高考、厦门华厦学院微信公众号、青春华厦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厦门日报等报纸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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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省份、招生计划(本科、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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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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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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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校资助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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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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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招生网址、招生QQ、咨询电话、传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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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已结束批次录取分数线、往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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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被录取新生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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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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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电话、网络咨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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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邮递单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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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工作信息
第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校的发展定位,我校筹办本科专业,并将于2015年9月开始招收本科生源。我校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均公布于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同时印刷相关的招生简章面向社会宣传。
第二, 根据我校应用型本科的定位和各专业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我校注重实践性课程的开设,入学教育周期间,学校组织向学生专业介绍,并安排专业指导老师面向学生全面介绍专业课程设置以及相关专业信息。
第三,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我校成立了相关学风建设的机构,并制定了学风建设实施的细则,并在学校网站设置相应的规章制度栏目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第四, 在学术规范和学术不端的处理方面,学校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实施,并将相关的信息公布于学校网站,及时更新相关情况。
(4)学生工作信息
第一,制定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在学校的招生简章、学生手册以及新生入学手册印制相关内容,同时在校内宣传栏内用海报等形式,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帮助学生了解申请流程与细则。
第二,制定《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厦门华厦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评选办法》、《厦门华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印制于学生手册中,并在新生入学教学周及每学期召开的学生座谈会上,对新生予以公开。
第三,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厦门华厦学院关于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自主创业奖励办法》(华厦政字【2007】108号)、《厦门华厦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与创业资助的管理办法》(华厦政字【2008】50号)等办法,促进毕业生就业,同时将此信息发布于就业中心网站,向社会及毕业生公开。每年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等信息,通过院务、处务会议予以对外发布,每年总结撰写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在校内刊物上予以发表。
(5)财务资产工作信息
第一,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制定收费标准,并在学校网站及学校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收费校长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第二,在部门网站设置信息查询中心,学生凭学号可以查询缴费情况,教职工凭教工号可以查询部门经费或者是科研课题经费情况;并在网上及部门办公室墙上显眼位置发布报销流程及各有关管理办法等,让学生及教职工明了各具体办事流程。
第三,在信息查询中心主动公布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收入支出简表,并做简要说明,让教职工了解学校的财务状况。
(6)采购及招投标工作信息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我校仪器、设备、图书等物品采购和基建(修缮)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依据有关法律和学校文件规定,各项物资采购、重大基建(修缮)项目按照程序采用校外招标、校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议价等方式实施采购。2014-2015学年,学校基础建设较为完善,没有200万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50万以上重大物质采购均委托厦门公物招投标有限公司等相关机构进行信息公开,开展招投标工作;其他小额招投标项目均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和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10万元以上项目招投工作应在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上进行信息通报。
3、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管理办法》明确了我校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是办事公开办公室,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联系方式。本学年度,学校未接收到任何师生和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此类受理情况暂无。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一)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评议会议
学校领导小组每学年召开一次工作小组会议,听取办事公开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组织一次办事公开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查找缺漏,研究今后的工作方向。
(二)办事公开办公室评议工作
学校办事公开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季度工作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办事公开评议活动,收集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公开工作的评价意见,并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本学年度,学校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强化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化,利用多种形式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促进各部门完善信息公开途径。
(二)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以涉及学校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推进学校各单位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上做到实时发布、及时更新。为进一步规范网站建设管理,促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网站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的窗口作用。进一步构筑信息公开平台,做好“厦门华厦学院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在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发布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意见箱、监督电话的作用,畅通各种沟通渠道。建立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由办事公开办公室提出办事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总额和明细,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纳入学校的年度经费预算中,切实保障办事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学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厦门华厦学院
2015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