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国家教育考试(包括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等)是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考试的公平公正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国家教育考试的高利害性,近年来助考犯罪活动依然猖獗。特别是一些社会“助考”团伙拉拢引诱高校在校生参与替考作弊问题愈演愈烈,手段不断翻新,社会影响恶劣,损害了教育的形象。在2015年1月、4月我省自学考试中,共发现省内某某学院4名在校生和某某学院5名在校生充当“枪手”替考。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入刑定罪,为严厉打击涉考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在2016年4月我省自学考试中,又发现省内某某大学6名在校生(其中研究生1人)参与替考。上述替考的高校在校生无一例外,均被开除学籍;涉嫌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016年高考在即,根据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考期间高校在校生的管理,严防在校生参加高考替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管理。高考期间,各高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跟踪管理,实行每日摸查,逐一掌握学生动态,严格请假制度。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一查明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调查核实。
二、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各高校要加强对在校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重点宣传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内容,让每位学生充分知晓充当“枪手”、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三、净化校园环境。各高校要对校园广告栏、校园网以及校内张贴的有关文字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招募高考“枪手”、组织作弊等信息,要及时清除。对发现或被举报有替考嫌疑的学生要立即调查,果断处置。需公安部门配合调查的线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部门。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高考期间在校生的管理措施,责任到人。对于参加高考替考的“枪手”学生,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