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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6年08月12日 15:48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6〕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认真落实首长负责制,严明救灾工作纪律,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岗位责任,扎实做好学校防灾避险各项工作。
        二、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校要密切跟踪和监视雨情水情汛情灾情预警预报,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月排查季分析制度,利用暑假,对汛期以来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治理,及时消除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早做好校舍建筑、排水排污、供电供水、护坡挡墙、食堂卫生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新学期开学做好充分准备。
        三、果断做出避险疏散转移。当预判可能发生威胁师生生命安全的强降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等重大险情隐患时,要坚决、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提前转移疏散。要加强师生疏散转移后的安全管理,可根据重大险情隐患情况,果断做出停止校车使用、推迟学生返校及停课等决定。
        四、统筹协调防灾救灾力量。各地各校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监督、国土资源、住房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沟通协作,扎实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板报、宣传栏和网络、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作用,持续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普及灾害风险、防灾减灾知识,努力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升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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