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好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近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6〕6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教育活动。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4〕12号)要求,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做好今年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学习教育活动。
2.认真组织参与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今年12月2日,教育部将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北京大兴)设立主会场,举行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10:00-10:05,升旗仪式。(2)10:05-10:15,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晨读活动由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章节,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各地和学校通过网络直播,同步跟读。(3)10:15-10:20,中小学生合唱专门为宪法日创作的歌曲——《宪法伴我们成长》。(4)10:20-10:30,公布全国宪法演讲比赛获奖情况并颁奖。(5)10:30-10:50,全国宪法演讲决赛各组第一名进行宪法演讲。(6)10:50-11:00,部领导讲话。届时我厅将在福州市的一所小学或中学设分会场,由厅领导与师生同步跟读。各地要在认真组织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同时,请教育局领导深入辖区内一所中小学校,参与同步晨读宪法活动。有条件的中小学,请尽量接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积极参与同步跟读活动。请各地广泛发动有条件的学校登录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同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普法网联络协调人:胡锐,13488750830;网络直播接入技术对接人:韩宝,18630974168;史岳飞,13401075487)。
3.推动形成宪法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福建省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建立常态化的宪法学习教育机制。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要加强新闻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营造教育系统全员学宪法、尊宪法、讲宪法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高校在今年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过后,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和经验并形成工作报告,于2016年12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林文平,电话:0591-87091364,电子邮箱:jytfgc@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