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为清明节。4月1日(星期六)上班(补双周一课程)。请各部门安排好有关工作并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稳定工作。
厦门华厦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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