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学校艺术教育改革,推动学校美育事业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经研究,决定举办2017年全省师生美术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目的
为师生提供一个美术创作交流的平台;培养师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提高学生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创新美育形式,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相互融合;以美育人,促进学校优质特色发展。
二、展览主题
“美育八闽”-福建省2017年全省师生优秀美术作品展
三、主办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四、承办单位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福建省拓福美术馆
五、参评对象
全省在职教师、在校在读学生
六、展出时间、地点
2018年1月,选取部分设区市、高校巡展(具体另行通知)
七、展览规模
获一等奖、二等奖的320件作品
八、作品报送与评选
1.作品分类与分组。作品分绘画类和艺术设计类两个类别,绘画类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漆画。作品按作者分为高校教师组、中小幼教师组、大学生组、中小学生组共4个组别。教师与教师或学生与学生合作完成的作品,按大、中、小、幼顺序,以作者中最高层级定组;教师与学生合作完成的作品,按教师作者定组。
2.作品报送。参评作者先期报送作品的照片,参加初评,入围后,听候通知寄送作品原件,参加复评。
本次展览原则上不接收个人送件,统一由所在高校、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局汇总所属单位的作品,填写《参评作品汇总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11月15日前统一寄送至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68号福建省拓福美术馆,收件人:郑艳彬,联系电话:0591-83881111,电子邮箱:3090106@toff.com.cn ,逾期不予受理。初评结果将于11月20日前在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网站、福建省拓福美术馆微信公众号公布。
作品尺寸要求:中国画作品尺寸为六尺以内,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漆画作品尺寸最大不超过150×150cm(超过者须事先报主办单位审批),艺术设计作品为平面作品,不接收立体作品。作品一律自行装框、装裱,有镜面者可用有机物但不得用玻璃。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送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3.评选办法和程序。
评选程序: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初评:以作品照片进行评选。参选作品需拍摄冲洗一张10吋照片,在照片背面粘贴“‘美育八闽’-福建省2017年全省师生优秀美术作品展”参评表,并填写相关信息(见附件2),每位作者限投1件作品照片。初评评出各组别入围作品各300件。复评:初评入围的作品,将以短信形式通知作者寄送原件(原件寄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家评委对寄送的作品原件进行现场评判。
评委与监评组成:专家评委分别从福建省学校美育专家库和福建省美协评委数据库中随机抽出,初评抽取绘画类、艺术设计类评委各5名;复评抽取绘画类、艺术设计类评委各7名。主办单位领导、纪检等人员担任监评组人员,负责监察整个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对评选过程中有争议的事项进行最后裁定,对评选出的所有作品进行最后确定。
评选办法:初评采取集体评议方式,按淘汰制方法评出各组别入围作品各600件。复评按淘汰制的方式,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评委独立投票,按作品得票高低淘汰排名靠后的作品。第一轮投票,推选出各个组别三等奖以上180件作品,然后进入第二轮集体评议和投票,选出各个组别80件二等奖以上作品,依此办法第三轮评选出各个组别30件一等奖作品。
评选时,有争议的作品由评委会及监审组现场商议解决。所有评选出的入围、获奖作品名单经登记员核对无误后,经全体评委、评委主任及监评负责人审定并签字确认。
评审原则:
(1)评审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2)获奖作品的产生,按以质取优的标准来要求。
(3)与通知文件要求不相符合的作品不予评审。获奖作品按评选的结果为准,不做调整。
(4)评选结果正式文件通知为准,并在福建省美术家协会官网、福建省拓福美术馆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4.奖项设置。每组别,分别设置一等奖3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100名,绘画类作品与艺术设计类作品原则上按照4:1比例分配,各组别获奖作品数量据作品质量做适当调 整。
九、作者待遇
1.本次展览评选的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作品的作者将获得由主办方颁发的证书,展览结束后作品退还作者。
2.获一、二等奖的作品作者在职称评定时可认定为教学科研成果;获一等奖的作品作者(不包括中小学组)可认定为加入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3.本次展览获一、二、三等奖的作者将获得由主办方出版的画册一本。
十、有关要求
1.禁止一稿多投。投稿者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或相同作品照片如多次投递,将被视为无效稿件,并取消参评资格。
2.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禁止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取消其参展资格,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3.严厉查处惩治代笔行为,对参展的作品作者将进行抽查面试,经鉴定非本人创作,将取消其入展资格,并将学术不端行为通报其所在学校。
4.初评未入围作者将不另行通知,所寄照片不退还作者;复评落选作品原件将退回作者。
5.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
十一、其它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属主办方。联系人:省教育厅体卫艺语处彭杰,联系电话:0591-87091241;省美术家协会王毅霖,联系电话:0591-83712800。
附件:1.参评作品汇总表
2.“美育八闽”-福建省2017年全省师生优秀美术作品展作品参评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举办2017年全省师生优秀美术作品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