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有关高校: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41号),定于2018年6月15日至30日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这是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现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按要求严肃认真抓好组织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问卷调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附件:《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41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