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必须是国家认定的专业健康体检机构(专业健康体检机构须是具有独立法人的专门体检机构),符合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开展健康体检的资质;军队医院需提供《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1.4投标单位应为设有专门体检中心的公立或私立医院或专业体检中心,具有良好的技术能力、设备能力;所提供的健康体检服务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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