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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校园普法教育行动的通知

2019年05月07日 16:03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普法教育工作,提高普法实效,现就开展2019年校园普法教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法治课程
       各级各类学校要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相关课时安排要求。小学低年级要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小学高年级法治教育内容占道德与法治课的比重原则上不少于1/3。初中阶段要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集中以专册方式实施教学。高中教育阶段要在思想政治课设置专门的课程模块,并加大法治教育选修课的课时。高等教育阶段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根据《大纲》要求编写法治教育校本教学材料,在校本课程中设置法治课。
二、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网络学习平台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建富有特色、学生喜爱、效果鲜明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品牌。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综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讲师团(详见附件1)的重要作用,做到每所学校每学期面向教师、学生至少开展一次法律专题讲座。学校(幼儿园)可与“法治进校园”讲师团联系开展普法宣讲工作,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区属学校向区教育局德育科备案,直属学校向我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三、开展专项普法宣教活动
       (一)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法治知识竞赛和“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面向广大教师和高校学生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校园贷普法宣传活动。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校园贷的宣传教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师生参与非法集资、校园贷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消除非法集资和校园贷案件风险隐患。
       (三)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19”专项普法行动。将远离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内容纳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未成年人文化风险防范教育,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家长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的监护能力和水平。
       (四)学习宣传《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学习宣传《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作为学校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师生宣扬诚信、践行诚信。同时,加强校园信用文化建设,健全教师职业信用档案,营造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民办学校普法工作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辖区民办学校的普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场举办者、校长(园长)、幼儿园教职工的法律教育讲座,推动民办学校开展师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每所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场全校性讲座或培训。
       开展公益普法行动。组织厦门大学法学院、集美大学法学院、旭丰律师所事务所分区开展民办中小学校、民办职业学校的普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宣讲课题和安排详见《2019年民办学校公益普法宣传活动安排表》(附件2),各区教育局要于5月20日前收集汇总本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普法需求(主题)和活动时间,并与各公益普法负责单位联系确定宣讲时间,也可联系市“法治进校园”讲师团或者其他普法机构,合理安排本辖区民办学校的普法活动,确保在年底实现全部民办学校普法教育全覆盖。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为公益活动,各普法宣传责任单位派出的讲师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行动计划。各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要根据《2019年厦门市教育局机关普法工作计划》和上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本校2019年普法教育行动计划,并官网上公开发布、备查。
       (二)注重方法创新。积极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根据不同对象设计普法内容和形式,多渠道整合、利用有效资源,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吸引力和影响力。积极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工作新模式,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各区教育局、各公益普法负责单位、各院校在开展普法教育行动中要注意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好活动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确保本次行动安全有序。
       (四)做好普法工作总结。各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要建立工作档案,做好普法教育行动工作总结,形成电子材料,请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游迪菲,联系电话:2667703,电子邮箱:faguichu2017@163.com。我局将对各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组织开展普法教育行动情况进行评价和通报。

附件:1.厦门市教育局“法治进校园”讲师队伍名单

          2.2019年民办学校公益普法宣传活动安排表

 

                                  厦门市教育局  
2019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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