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厦门华厦学院教学区和学生公寓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2019年06月20日 16:41  点击:[]

一、采购项目名称:厦门华厦学院教学区和学生公寓区生活垃圾清运
二、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9万元
三、采购数量:1项,合同期限一年。
四、采购项目内容:
确定一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行政教学区、学生公寓区两个区域日常生活、废弃杂物等垃圾清运(除绿化、建筑垃圾外的全部其它垃圾)。具体要求详见标书。
五、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垃圾清运。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接受谈判过程中的补充。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若以联合体身份参与,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四)、谈判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五)、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六、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6月20日公告之时起至2019年6月26日 17:00。
七、开标地点:厦门华厦学院齐礼楼808。
八、联系电话以及联系人:6276317/郑老师

上一条:厦门华厦学院2019年7月值班表(7月1日—10日) 下一条:厦门华厦学院2019—2020学年校历

关闭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