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通知》(闽教材〔2009〕152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及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19年秋季在校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进行公示如下:
一 、住宿费
1400元/生·学年(半月楼、学生公寓一期)[闽价费 〔2011〕268号,闽价费〔2012〕472号]
二、学费
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