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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关于培训中心一期结算审核项目的招标公告

2019年11月11日 15:37  点击:[]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厦门华厦学院培训中心一期结算审核项目

项目内容:培训一期项目结算审核,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公司应为建设部批准的具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具有丰富的工程结算审核经验。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接受谈判过程中的补充。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但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三)1.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授权书。2.供应商应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四)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年11月11日上午8:30至2019年11月13日上午11:30

(二)获取地点:齐礼楼808后勤处 郑老师

(三)联系电话:0592-6276317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3日下午5:00

(二)递交方式及地点: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地点:厦门华厦学院齐礼楼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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