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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关于学生公寓空调维修类零星工程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03月31日 16:10  点击:[]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学生公寓空调维修类零星工程供应商项目,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项目金额:按月据实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资质或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二)1.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授权书。2.供应商应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和联系方式。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四)相关要求

1、中标后单价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无论校方同类项目大小,中标供应商维修响应时间为12小时以内。2、每单次完工之日起质保期一年,完工验收后按月据实结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31日15:00】到【2021年4月8日15:00】(不含周末、节假日)

(二)获取方式:厦门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厦门华厦学院(注:疫情期间因学校管理需要,请有意向及需查看现场的供应商先电联我校,联系电话:6276225,联系人:林老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8日17:00】

(二)递交方式及地点:纸质密封递交(包含但不限于相关资质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声明、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清单报价等),厦门华厦学院齐礼楼805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92-627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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