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现将《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并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认真收集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做好总结,于5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的图片、报道等资料报学校办公室翁老师处(邮箱:wenggb@hxxy.edu.cn)。
附件: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厦门华厦学院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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