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停车位标识划线项目,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金额:按实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资质或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并提供资质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二)1.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授权书。2.供应商应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和联系方式。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四)相关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规格要求施工。2.报价含每个停车位中三角方向标识及编号拓印,含一个线3米X11米专用停车位框及“公务停车位”5个字拓印(5个字总长1.5米),含五个600mmX250mm规格标有“公务停车位”的挂牌及挂牌悬挂,含个别原旧线清理等费用。3.报价含税金及管理费等,结算时应提供发票。4.本项目需踏勘现场,并提供踏勘证明。5.本项目据实结算,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有任何质量问题,须无偿进行增补划线。6.工期10天,从中标后第二日起算;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7.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须在七天内将设计预算费2000元支付给相应单位,不含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3日15:00】到【2021年8月20日15:00】(不含周末、节假日)
(二)获取方式:厦门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华厦学院(注:疫情期间因学校管理需要,请有意向及需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先电联我校,联系电话:0592-6210253,联系人:辛老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16:30】
(二)递交方式及地点:纸质密封递交(包含但不限于相关资质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声明、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清单报价等),厦门华厦学院齐礼楼615A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老师 联系电话:0592-621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