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函》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各级各类学校恢复线下教学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做好学校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校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状态。常态化不等于不防控,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零新增不等于零隐患,仍需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全校师生员工应继续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慎终如始配合做好常态化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把控“校门关”。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进校,严格执行校外人员入校审批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外出”,学生坚持“非必要不出校”原则,确需外出的按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三、调整校门开放时间。自10月8日起,学校教学区和公寓区校门限时开放,其中学校教学区、公寓区校门开放时间段为:7:30-21:30(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不开放(学生如确需外出按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进入教学区、公寓区师生,实行校园卡刷卡入校,入校时均需进行查验身份、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核酸检测情况。
四、继续执行外出审批制度。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后,师生员工仍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减少外出,不前往涉疫地区。确需外出的,按相关规定审批办理。各单位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外出审批。
五、继续做好日常防疫管理工作。落实每日健康打卡、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健康管理、通风消毒等制度,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六、落实疫苗接种和常态化核酸检测制度。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师生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实现“应种尽种”。继续严格落实师生员工常态化核酸检测制度,做到“应检尽检”。
七、落实常态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学校秋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要求,各疫情工作专班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压实防控责任,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厦门华厦学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