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厦门华厦学院净水设备采购项目,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限价:22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资质或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并提供资质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二)1.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授权书。2.供应商应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和联系方式。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四)相关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资质或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安装。
2.报价含税金及管理费、搬运安装费(旧机需要拆除移至指定位置)以及新机的安装调试费等,结算时需要提供发票。
3.中标翌日起工期15天内完成安装以及调试工作,自行承担安装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4.本项目包工包料,按总价包干结算。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两年,留合同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内有任何质量问题须无偿更换或修复。
5.安装过程中,中标供应商要文明、安全、规范安装,安装过程中须避开师生可能上下课高峰期,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管理秩序;当日产生垃圾,要按照学校相关部门要求统一堆放,在完工后统一清理外运。进场前,中标供应商须向物业缴纳1000元文明安装费;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和物业将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口头通知后无立即(两小时内)整改的,校方有权直接安排其他人员进场清洁,费用从文明安装费中扣除,中标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完工后,文明安装费由物业无息退还,多退少补。
6. 首次安装完毕需要提供随机五台机子的水样抽检,检测费用由中标方出。供应商需对滤芯维护及每季度设备巡检。
7.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报修服务热线,紧急故障须在2小时内响应立即维修,非紧急故障须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相应配件以确保正常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从【2023年7月19日15:00】到【2023年7月26日15:00】(不含周末、节假日)
(二)获取方式:厦门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华厦学院(注:因学校管理需要,请有意向及需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先电联我校,联系电话:0592-6210253,联系人:李老师;现场踏勘:联系人:郑老师,电话:15859269867)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16:30】
(二)递交方式及地点:纸质密封递交(包含但不限于相关资质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声明、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清单报价等),厦门华厦学院东北门门岗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92-621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