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根据厦门市综治办、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公安局《转发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的通知》(厦教安〔2011〕10号)和《转发省综治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高等学校“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经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授予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等15所学校“平安先行学校”称号。
相关文件:关于授予厦门理工学院等15所学校平安先行学校称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