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近日,市委反腐办下发《2014关于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厦委反腐办[2014]4号),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领导批示,现将市委反腐办文件予以转发,并对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 抓好学习教育,强化自律意识
各学校、单位要迅速组织学习市委反腐办文件,结合实际开展严明纪律教育;认真领会市委反腐办文件和近期市纪委、省教育工委下发的通报精神,特别是对市委反腐办文件中强调的“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做到人人皆知,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
二、 强调领导带头,认真履职尽责
各学校、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要在率先垂范的基础上,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增强政治敏感性,严把审批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模范执行纪律规定,严格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守住底线,不踩红线。
三、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市、区两级教育纪工委和高校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节日期间“十个严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学校、单位出现顶风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中、小学和单位的纪委、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学校、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十个严禁”纪律规定。学校、单位的财务、审计要加强对节日期间财务管理的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欢迎教职员工对发现的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通过来信、来电(2135775)和教育局网站进行举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落实此项工作情况,请于10月9日前书面报市委教育工委(材料送监察室)。
附:关于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厦委反腐办[2014]4号)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