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院歌是大学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大学精神的艺术体现。一首好的院歌,更能凝聚人心,激励师生开拓创新、奋发图强。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经过18年的建设,学院已发展成为集教学、科研、职教培训于一体的,具有一定办学规模和影响的省属高等职业院校。为集中展现学院的风格和特色,反映全院师生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提升学院的品牌形象,学院决定面向全院师生征集院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院师生
二、创作要求
1.歌词应简洁凝练,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和师生昂扬向上的风貌,并具有鲜明大学精神和时代特征。
2.歌词要求篇幅适中、韵律优雅、词意丰润、节奏明快、富有感召力和凝聚力。
3.歌词须具有原创性,不得抄袭、借用其它歌词作品。
4.对于选中的歌词,我院请专业音乐工作者谱曲。创作者也可以自行谱曲。
5.作品须按A4纸规格提供打印稿,并发电子版到相应的邮箱。
6.标明设计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创作说明,学生创作者需写明班级。
三、活动要求
1.截止日期:
2011年11月10日
2. 提交要求:
(1)教职员工:直接提交至院办公室张宏老师处。
(2)学生方面:财金、商贸、电子信息团总支分别提交至少4篇稿件,食品药品、人文、外语分别提交至少2篇稿件。各团总支学生谱写的词(曲)由各团总支书记收集筛选后统一上交至院团委(齐礼楼812)林伟程老师处。同时电子版以“XX团总支院歌征集”为文件名发送到邮箱271228726@qq.com(学生作品电子版由各团总支书记统一发送)。
四、评选办法
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确定奖项,评选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奖项设置
根据所提交作品的质量,评选出:
采用奖1名 奖金3000元及证书
入围奖3-5名 奖金300元及证书
六、特别说明
1、被征集的作品均须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创作者本人承担责任。
2、入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所有,学院拥有对作品的使用、修改、推广等权利,署名权归作者所有。
3、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有权整合获奖作品,并根据获奖作品在院歌所占的比重大小决定署名先后顺序和奖金的分配。
4、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办公室享有对本次活动的解释权。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办公室
共青团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