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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党委)办公室服务承诺

2022年02月24日 10:16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质量,学校(党委)办公室依据部门职能定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首接负责,周到服务。首位接待人员对来访、来电者提出的事项负责到底,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要按照程序妥善处理;属于他人职责范围的要负责做好引导、解释、转告工作;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负责将来访、来电者引导介绍到相关职能部门。

二、信息公开,流程规范。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对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在部门网站公开部门职责、规章制度、办事流程、联系方式、服务承诺等信息,方便校内师生和校外有关人员了解和办理相关事宜。

三、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充分发挥承上启下功能,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上传下达、信息反馈工作,为校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同时加强综合协调、统筹管理,积极调动各部门力量,确保学校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四、督办检查,专人跟进。由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的工作,要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紧急事项跟踪催办,重要事项重点督办,一般事项定期检查。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或来访者说明情况。

五、廉洁自律,绿色办公。自觉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廉洁自律、规范高效的工作作风。同时遵循“绿色华厦”建设理念,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实现绿色办公、低碳生活,营造节能、环保、高效的工作环境。

诚挚欢迎全校师生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0592-6276201 投诉邮箱:hxxy@hx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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