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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投票活动的通知

2011年06月14日 16:39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人〔2011〕37号
 

                  关于发动全省广大师生参与201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投票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由教育部联合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组织开展的201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于6月10日正式启动。为大力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进一步推进我省师德师风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现就发动全省广大师生参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投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票方式
   6月10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刊登候选人名单及简介,教育部门户网站、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青在线、中国教育新闻网、果实网、新浪网、腾讯网等开辟专题网页刊登候选人名单及详细事迹,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投票。公示日期从6月10日至7月25日。报纸投票日期从6月10日至7月18日(以邮寄日邮戳为准);网络投票时间从6月10日至7月25日。公众可选择填写报纸选票、网上投票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投票。为方便我省广大师生、群众投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将同步设立专题链接。
二、我省候选人名单
  1.鹿海云(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参选代码:25;
  2.叶青柏(漳平第一中学)参选代码:26;
三、相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确保广大师生知晓201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评选推荐工作,积极参与到投票活动中来。要充分发挥好这一群众性活动的载体作用,让广大教师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使评选的过程成为学习楷模、崇尚楷模、争当楷模的过程。本次活动坚持群众自愿投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包办投票或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请各地、各有关学校将投票方式、网站告知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方便大家投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投票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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