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10月28日第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第1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74条。
2、《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2009年10月19日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51条。
3、《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07号,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于2001年4月24日起施行。
6、《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8、《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于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9、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0、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11、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
12、每届新生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消防演练。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重点单位(部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校内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演练。
13、消防安全检查时间分类:日防火检查、季度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检查。
14、消防“三懂”:懂消防基本常识、懂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消防“三会”: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15、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内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6、第一灭火力量: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力量。第二灭火力量: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以志愿消防队员为主的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