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纪工委,局属各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九严禁、两坚持”的通知》(闽教监[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将“九严禁、两坚持”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个教职员工,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教育监督管理,积极营造节日期间弘扬风清气正、廉洁从教、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氛围。请各区教育纪工委、局属各学校(单位),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查自纠报告和“两节”期间严格遵守“九严禁、两坚持”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市教育纪工委。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九严禁、两坚持”的通知》(闽教监[2015]2号)
厦门市教育纪工委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