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调查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原校长夏建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夏建国的违纪违法行为中,首要一项便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据通报,夏建国台上一套,台下一套,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挖空心思制造虚假情况对抗组织调查。
二、分析点评
对党忠诚老实,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准则。党章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在党组织面前,党员、干部不能隐瞒自己,不能信口雌黄、标榜作秀,必须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此外,为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党内审查特色,强化对党忠诚老实意识,《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将串供、伪造证据等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范畴。
本案中,夏建国表里不一,欺上瞒下,台上一套,台下一套,是个典型的“双面人”。他的执教生涯长达38年,期间获得了很多荣誉,例如曾获得“教育卓越贡献人物”“上海市育才奖”,他把自己的手机号公布给了所有学生,告诉大家有事可以直接联系,对于学生们的帮助请求,基本都是有求必应,曾获得“学生喜爱的大学校长”称号。夏建国表面上是一个正直、有魄力的好校长形象,背地里却利用自己的职权大肆敛财,在2003年至202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学校建筑工程、销售产品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7.35万余元,且生活腐化堕落,长期包养情妇。夏建国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58条规定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行为。其制造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63条相关规定,亦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范畴。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修订后的《条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广大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思想政治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讲维护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对党忠诚老实的模范践行者。
三、条例链接
第五十八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第二期违反政治纪律:匿名诬告,参加迷信活动
一、基本案情
2021年7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沈志莉的主要违纪事实中,被列于首位的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据通报,沈志莉政治品行恶劣,多次匿名诬告,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
二、分析点评
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规定,党员干部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纪违法党员。但是,党员干部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光明磊落。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行为,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之一。党章第四十条规定,严禁诬告陷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诬告陷害不仅违背党性要求,更属于政治品行恶劣行为,为人民群众所不齿。实践中,诬告陷害行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伤害同志之间感情,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应予严肃处理。
本案中,2006年至2020年间,因工作与他人发生矛盾,沈志莉先后20余次向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市委巡视组、市教委等多家单位进行匿名诬告,涉及2所高校及市委教育工委8名局级领导干部,对学校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直至组织审查期间,沈志莉才承认所谓的“匿名举报”是其为了发泄个人不满,故意编造。沈志莉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构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行为。此外,沈志莉对抗组织审查,召集个别老师、毕业生分批将收受的大量财物进行转移,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丧失理想信念,高价请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小龙仙”“念咒画符”“作法祛灾”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相关规定,均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范畴。
诬告行为危害巨大,沈志莉无视党纪国法,为了发泄个人不满,就故意编造他人问题,以匿名的方式写“举报信”,14年间匿名诬告20余次,尽管未必有多少真凭实据,甚至完全可能是无中生有,但造成的伤害却不可小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打乱,学校政治生态被严重破坏,对集体、个人都产生恶劣影响。信访举报、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是群众监督的重要载体。对于依纪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的干部群众,组织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和保护。但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恶意举报,既严重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扰乱举报秩序、污染社会风气,也伤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破坏政治生态、危害党的团结统一,必须予以严肃惩处。
此外,共产党人信仰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坚持科学,做无神论者,这是关乎党员干部世界观的根本问题。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信仰立场,就决定了我们党与封建迷信思想是水火不容的。党员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丧失正确信仰,放弃理论武装,助长迷信之风,与党章要求背道而驰,也容易走上腐败堕落迷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危害十分严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
三、条例链接
第五十九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第七十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三期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按六级职员调整其退休待遇。据通报,刘川生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意识淡漠,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二、分析点评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体现政治站位和评价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标尺,是检验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章第三条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作为党员义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并要求,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实践中,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化、责任意识不强,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态度不鲜明、行动不坚决、效果不明显,甚至自作聪明、讨价还价,打折扣、搞变通,损害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了党中央的政令畅通,群众反映强烈。本案中,刘川生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此外,本条中落实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是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不能简单理解为上级的决策部署。如有的党员干部在执行本地区工作规定不力,就不能认定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主观上是明知故犯,要与推动发展无意过失、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推进改革中的先行先试区分开来。要与党员按程序反映问题区分开来,党员对党中央作出的决议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向党组织提出保留意见,或者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实际情况,是党员的权利,不能认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一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主要表现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措施实效性不强。二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大多表现为“好人主义”思想盛行,责任意识弱化。三是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四是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主要针对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地方、单位。五是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本案中,刘川生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章赋予的政治责任,是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扭住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落实,不断将管党治党责任体系化、制度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作为问责情形之一。《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了不同主体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可作为落实“两个责任”正面清单。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也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深刻认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抓好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从严治党是失职的观念,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担负起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高度政治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条例链接
第五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四期违反政治纪律: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一、基本案情
杨某,中共党员,A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某曾留学美国,一贯以“公知”“美粉”自居,非常推崇西方“三权分立”思想,并声称民国时期是中国最好的时期之一。杨某虽在公共场合有所收敛,但多次在与同学、同乡等私人聚会场合对党的领导、“四个意识”提出异议,以此标新立异、吸引眼球。2021年6月,杨某在同学聚会上发表上述不当言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传上网,造成不良影响。
二、分析点评
党员从加入党组织之日起,就必须不断强化党性意识、组织观念,尤其在事关方向、全局、道路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大原则问题”是指事关党治国理政的基础性、方向性、原则性、根本性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人民的核心利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的全面领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全国必须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丝毫不能动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全党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涉及“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内容。包括党的指导思想、基本路线、改革开放、依法治国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也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制度、“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等。综上,重大原则问题均系党章、宪法等规定的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涉及党员的党性和基本的政治立场,思想上容不得半点含糊、立场上容不得半点摇摆。
本案中,杨某身为党员和高校教师,本应发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表率作用,但他却在私人聚会场合大放厥词,否定党的领导。非议党的领导和“四个意识”均属于重大原则问题,已超出言论自由范畴,且杨某的行为虽然发生在私人聚会,并非公开发表,但造成了不良影响,已违反政治纪律,构成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对在家庭、亲友内部等相对较小范围发表不当观点的处理鉴于行为人行为范围较小,情节相对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可视为党性弱化、规矩意识不强的具体表现,一般不宜给予党纪处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可进行思想和纪法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可劝其退党或除名。
此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不仅仅是行为人个人党性问题,往往折射出行为人所在的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效果。对上述现象易发多发的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敏锐性,不仅要处理行为人,还要对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对构成严重不良影响等严重后果的,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予以问责。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常见违纪行为定性辨析》)
三、条例链接
第四十九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五期违反政治纪律: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书籍
一、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沈阳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董亲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关于董亲学违反政治纪律的通报内容如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书籍,干扰巡视工作、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花费巨资意图“搭天线”谋求职务晋升”。
二、分析点评
鉴于之前的解读中我们已经分析过“对抗组织审查(以案说纪之一)和搞迷信活动(以案说纪之二)”,本次案例我们重点解读案例中“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书籍;干扰巡视工作;搞政治攀附谋求职务晋升”这三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近年来,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书刊被通报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在少数。尤其是近一段时间,已有多名落马官员被通报存在类似问题。例如2023年6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张贵林(正局级)被双开,经查,张贵林政治意识薄弱,私藏、阅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2023年11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被开除党籍。周清玉被指“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2024年1月4日,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阳泉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韩加政也存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的情况。2024年1月6日,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被通报“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并阅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使条例适用更具有针对性,促进党员进一步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政治纪律的根本是对党忠诚。忠诚干净担当,忠诚始终是第一位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从执纪监督中可以看出,当前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其中一个表现就是错误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遇事习惯走“特殊门路”、享“特殊照顾”,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说到底是为了提拔重用而投机钻营、搞旁门左道,本质上是缺乏政治定力和政治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坚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推动党员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促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案例中董亲学花费巨资意图“搭天线”谋求职务晋升,正是为了谋取政治利益和组织利益,通过非正当手段搞关系的政治攀附行为,此类行为扭曲正常的同志关系,影响党风政风、带坏民风,严重者污染政治生态,应予严肃惩处。
巡视和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以任何方式干扰、阻挠巡视巡察工作顺利开展,都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违纪行为。实践中,一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工作人员为了防止自己的腐败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被发现,想方设法干扰、阻挠巡视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有的对巡视巡察组要求提供的有关情况,千方百计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有的对巡视巡察组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编造理由不提供,或者推诿、扯皮、拖延提供,或者避重就轻不提供关键、核心材料,甚至拒不提供;有的堵截干部群众到巡视巡察组上访,或者组织非正常集体上访,或者制造突发事件,或者对巡视干部进行诬告、恐吓等。一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有的责任担当不够、对整改工作敷衍应付走过场;有的不敢较真碰硬,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久拖不办、轻易查否;有的工作标准不高,避重就轻,整改不到位;等等。对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作出了专门的禁止性规定,在党规党纪面前,任何被巡视巡察的对象和单位都没有特权,更不允许消极对待、置身于巡视巡察之外。巡视巡察权威不容挑战,企图通过“打招呼”“不配合”“威胁恐吓”等行为干扰甚至对抗巡视巡察,不仅不会奏效,而且直接触犯党的政治纪律,必将受到惩处。
三、条例链接
第五十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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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二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期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其他人谋取利益
一、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栋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杨栋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薄,在干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此外,杨栋梁还严重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栋梁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二、分析点评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进一步明确了选人用人上的相关规定。党的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杨栋梁作为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本应清廉奉公、以身作则,但面对诱惑,丧失了“底线”、突破了“红线”,在党中央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知警醒、心存侥幸,毫无组织观念和纪法意识,将干部、职工录用任用权作为谋利工具。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向来为广大师生深恶痛绝。身处高位的党员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一把手”,一旦抵制不了诱惑,利用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使得资源分配不公平,既破坏干部、职工录用任用工作公信度,污染学校政治生态,又挫伤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影响学校同事之间的关系,更破坏了教育应有的公平和正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动摇公众对于教育的信心和信任。
原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曾说,所谓大学之大,非有大楼之谓也,乃有大师之谓也。作为决定所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关键少数,杨栋梁承担着“领航人”“护航员”双重角色,承载着塑造学校发展方向、树立特色育人理念、构建职业管理体系等多重责任,是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却成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的反面典型案例。“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和核心精神,以案为镜、以案促改,从反面案例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刹住歪风邪气,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选人用人风气和良好政治生态。
此外,《条例》还与时俱进,以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作为重要着力点,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当前,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党的二十大修改党章,将“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写入了党的根本大法。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积极营造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对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目前,在构建这个评价体系和制度环境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阻碍因素。比如,在学术称号评选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搞“圈子评审”、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亟需加以有力整治。充实上述内容,有利于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环境,为推动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提供纪律保障。
三、条例链接
第八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期违反组织纪律: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川北医学院党委原书记张勇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其违纪违法事实中,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二、分析点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无以成方圆。党的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对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党员同志要切实把严守组织纪律,上升到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认真执行、坚决落实,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要求回复的必须如实回复、要求填报的必须如实填报,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在本案例中,涉案人张勇违反组织纪律、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未能真正做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抱有侥幸心理,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张勇作为川北医学院党委原书记,本应带头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五严五不”的硬要求,却组织观念淡薄,经不住风险考验,在组织纪律问题上触碰“红线”和“底线”,跌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谈话函询不是普通的谈心谈话,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的重要方式,不仅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关心信任和严管厚爱的良苦用心,也是纪律的警示和提醒。谈话函询给予被反映人向组织如实说明或澄清问题的机会,目的是让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讲清问题,有利于组织进行准确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有效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或态度敷衍,或心存侥幸,或不以为然,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有的矢口否认,有的避重就轻,不如实说明问题,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受到严肃处理。
与“在谈话函询期间不如实说明问题”比较相似的违纪行为是“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针对不同程度的相关违纪行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单独作出了明确规定,彰显党中央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硬举措严明纪律的鲜明态度。谈话函询是严肃的党内监督工作,是党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方式,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切实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敬畏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摒弃私心杂念,时刻忠诚于组织、忠诚于信仰、忠诚于事业,在组织面前万万不可心存侥幸、讳疾忌医,切切不能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如实作出回答说明,始终做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坚决做到向组织说真话、报真情、交真底,有问题的主动承认、认真整改,没有问题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看待,真正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条例链接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第八期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广东海洋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潘新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其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二、分析点评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将“四个服从”作为党的政治纪律确立了下来,此后历次修改的党章都把“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论述了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意义、重要内容,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
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旨在防止“一言堂”“少数人说了算”,避免在重大问题决策上的失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然而在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把集体决策当作违纪违法的“遮羞布”“挡箭牌”,有的看似以整个班子名义议事,实为披着民主外衣的“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有的不愿担当、不想作为,以集体研究敲定结果,看似集体负责,实为无人负责;还有的心存侥幸,认为只要是集体商定就会法不责众,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谋取私利。
本案中,高校权力集中,资源富集,潘新祥作为“一把手”,在人权、事权、财权方面有着很大的话语权和支配权。本应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更应深入调研、充分沟通、发扬民主,但他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横,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一把手”变“一霸手”,不守规矩、不讲规则,违背“四个服从”,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处分。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科学决策,就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只有进行有效的集中,才能充分体现民主的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坚持和运用好这个法宝,筑牢正确公私观、义利观、权力观、政绩观,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注重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和充分尊重师生、专家学者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做到既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强化纪律性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把遵规守纪与敢作善为统一起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发展、干事业,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要带头遵守议事决策规则,在班子内部研究问题时,严格遵循组织原则,不能把程序当摆设、走过场,要让大家畅所欲言,自己最后表态,既不当“甩手掌柜”,也不做“一霸手”。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切实负起责任,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决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三、条例链接
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第九期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漳州市云霄县纪委监委对云霄县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伟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周伟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廉洁底线严重失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甘于被围猎,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二、分析点评
周伟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霄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伟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周伟斌案例反映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权力、金钱面前的道德沦丧和纪律松弛。本案例警示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其处理结果体现了党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
三、条例链接
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